Drinking Water Radiation
歐盟飲水輻射指令
Directive 2013/51/Euratom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共同體對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的衛生防護要求,制定氡、三氫及指示劑量之參數值,並規定放射性物質之監測、分析頻率及方法,確保一般公眾免於飲用水中放射性污染之危害。本指令適用於供人類飲用之水,包括自配水網路、油罐車或瓶裝容器供應之水,以及食品生產事業用水,但天然礦泉水及藥品用水除外。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5-11-28:國家立法與規範轉換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適當之監測計畫以監控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含量
- 設置放射性物質參數值並依附件一之規定執行監測
- 進行代表性調查以確定不同地質區域地下水氡暴露之規模與性質
- 實施三氫監測以檢測人為來源或其他人工放射性核種之存在
- 計算及監測指示劑量以符合附件三之分析性能特性要求
- 確保分析樣品之實驗室建置經外部認可機構驗證之分析品質控制制度
- 立即調查參數值不符合情形並判定是否構成健康風險
- 採取矯正措施以改善水質並符合放射線防護要求
- 通知一般公眾所發現之風險及已採取之矯正行動
- 向一般公眾提供飲用水品質之適當且充分資訊
- 確保監測所得數據於整個年度具有代表性
- 將符合指令之國家法律規定文本提交予歐盟執委會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涉及飲用水供應或相關水處理服務?
- 水中放射性物質含量是否符合保護標準?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