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Hy
歐盟CertifHy 認證決議
Decision (EU) 2024/3180
本法旨在認可CertifHy自願認證計畫,作為驗證非生物來源再生燃料符合歐盟指令2018/2001規定要求的合格機制。該計畫涵蓋所有類型非生物來源再生燃料的永續性與溫室氣體排放節省標準,具全球地理覆蓋範圍及完整供應鏈監管能力。CertifHy計畫已獲歐盟執委會評估認可,符合可靠性、透明度與獨立審計標準,並遵循委任規則(EU)2023/1184及2023/1185規定之方法論要求。該認可自2024年12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1日。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21:認可生效
2029-12-21:認可有效期至
經營者須即時通知計畫內容變更:自認可生效日起立即實施
主要合規要求
- 經濟營運商應依據CertifHy自願認證計畫之規範進行非生物來源再生燃料之生產與交易記錄• 營運商應向執委會及時通知自願認證計畫內容如有變更之情事• 執委會應評估經通知之變更內容,以確認認證計畫是否仍充分涵蓋第1條所列認可要素• 執委會應在其Europa網站自願認證計畫專區公開發佈CertifHy計畫已獲認可之資訊• 營運商應確保進入歐盟資料庫之再生燃料與回收碳燃料交易資訊與永續性特徵資料之準確性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使用或銷售氫能並需申報其可再生或低碳來源?
- 是否採用CertifHy方案作為認證依據?
罰則
無關聯罰鍰條款。本決定為行政認可決定,不涉及對經濟營運商之直接懲罰規定。違反指令(EU)2018/2001及相關委任規則之懲罰由各成員國自定規則,應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