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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Registry

歐盟CBAM 登記處規則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4/3210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登記簿的技術基礎設施與運作程序。本法規定標準化且安全的電子資料庫,用於管理CBAM憑證、申報單、授權申報人申請、營運商登記及驗證報告,並確保資料保護、機構互通性及系統安全。該登記簿應支持歐盟執委會進行風險分析及規避監測,並與現行海關系統(包括EORI、監測系統、關稅風險管理系統)相互連結。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31:CBAM登記簿實施與運作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範圍】
  • 涵蓋商品: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氫氣(Annex I)
  • 適用進口商:每年進口上述商品淨重累計 > 50噸(豁免門檻,2025年Omnibus調整)
  • 電力與氫氣不適用50噸豁免
  • 【授權申報人制度(Definitive Phase,2026年1月1日起)】
  • 超過門檻之進口商須申請「授權CBAM申報人」資格
  • 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者可暫時繼續進口直至核准
  • 授權申報人可委託第三方(須持有EORI號碼)代為申報,但自身仍負合規責任
  • 【碳憑證購買與繳交】
  • 憑證銷售平台:2027年2月1日開始(對應2026年進口排放量)
  • 憑證價格:以歐盟ETS拍賣周均價計算
  • 季度持有要求:每季末須持有本年度至今進口排放量之至少50%憑證(已從80%下調)
  • 年度申報截止:9月30日(申報前一年度進口之排放量)
  • 年度繳交:第一次繳交於2027年9月30日(對應2026年排放)
  • 【排放量計算】
  • 實際排放量(須經認可查驗機構驗證)
  • 預設值(Default Values):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 2025/2621公布之各國產品排放強度
  • 可扣除:已在原產國繳納之有效碳價
  • 【罰則】
  • 未繳交憑證:每噸嵌入排放量100歐元(對齊ETS超額排放罰款)
  • 輕微或無意錯誤可減輕

先確認這幾件事

  • 是否從歐盟以外地區進口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或氫氣等CBAM管制商品?
  • 是否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授權CBAM申報人並按規定格式提交申報?

罰則

本法規未訂定具體罰款金額或百分比。懲罰措施由Regulation (EU) 2023/956第26條規定,由各成員國主管機關自定,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國家主管機關應通過CBAM登記簿向執委會通報罰款決定。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4/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