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cinogens Amendment
歐盟致癌物指令修正
Directive (EU) 2019/130
本法旨在修正第2004/37/EC號指令,加強對勞工免受職業暴露於致癌物或致突變物之危害的保護。法規通過建立職業暴露限值、皮膚標記及過渡措施,涵蓋礦物油、柴油引擎廢氣排放、三氯乙烯、4,4'-亞甲基二苯胺、環氧氯丙烷、溴化乙烯及其他致癌或致突變物質,並要求各成員國於指定期限內轉換為國內法規。該指令適用於歐盟各成員國及經濟區國家。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3-01-17:硬木塵職業暴露限值
2025-01-17:鉻(VI)化合物職業暴露限值
2025-01-17:鉻(VI)化合物焊接或等離子切割程序
2023-02-21:柴油引擎廢氣排放限值(一般行業)
2026-02-21:柴油引擎廢氣排放限值(地下採礦及隧道工程)
2021-01-16:各成員國轉換為國內法規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職業暴露限值監測制度,對致癌及致突變物質之暴露進行持續評估 • 執行風險管理措施,包括替代危害物質、建立密閉系統或其他減少勞工暴露之技術方案 • 將社會夥伴協議列載於歐洲職業安全衛生機構(EU-OSHA)網站上並定期更新 • 針對硬木塵、鉻(VI)化合物、呼吸結晶矽肺塵、苯、乙烯氯單體等物質建立相應之職業暴露限值 • 對涉及礦物油及柴油引擎廢氣排放之工作場所執行皮膚標記及防護措施 • 於地下採礦及隧道工程等特定行業實施延長過渡期間 • 收集及公開職業暴露之殘留風險資訊,供未來修正限值之參考 • 諮詢職業暴露限值科學委員會(SCOEL)及職業安全與健康諮詢委員會(ACSH)並評估科學及技術資料 • 對危險藥物及被危險藥物汙染物質之製備、管理或處理工作建立保護機制 • 推動成員國分享職業場所預防措施之最佳實踐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生產設施員工是否接觸含致癌物質的製程(如焊接煙霧、特定化學溶劑、苯等)?
- 職業暴露限值是否符合更新後標準?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直接規定罰鍰金額或百分比,懲罰措施之制定授權各成員國依其國內法律框架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