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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 Storage Obligation

歐盟油氣碳封存義務

Regulation (EU) 2025/1477

本法旨在補充2024/1735規則,訂定授權油氣生產營運商之識別規則、貢獻計算方法及報告義務,以支持歐盟2030年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容量目標達成。該規則針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事天然氣及原油生產之授權持有人,按其生產比例分配5,000萬噸年度二氧化碳注入容量之目標,同時訂定610千公噸油當量及占歐盟總生產5%以下之排除門檻,俾確保行政負擔合理及資源配置公平。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6-30:授權持有人提交二氧化碳注入容量目標達成計畫

2024-09-30:成員國向執委會通報授權持有人及生產數據]: 已於

[年度進展報告之編製與提交]: 按2024/1735規則第23條第6項之要求定期提交

2030-12-31:授權貢獻義務終止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識別授權持有人並確認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之天然氣及原油生產數量 • 按油當量標準化生產數據 • 採用按比例公式計算各義務體系之二氧化碳注入容量貢獻額度 • 針對聯合持有授權情形,由相關成員國向執委會提報各聯合授權持有人之生產量 • 決定授權轉讓情形下之轉讓時點並據此分配生產量及相應貢獻義務 • 處理授權持有人于2030年12月31日前逐漸喪失法律人格之情形,由後續授權持有人承繼貢獻義務 • 評估授權持有人是否應納入義務體系或應列為排除體系 • 編製年度進展報告,包含二氧化碳地質封存計畫開發詳細資訊及地點座標、部署經理人身份及聯絡資訊、目標地質構造及預期總存儲容量、預期年度注入容量及注入預定終止日期、二氧化碳運輸模式及相關基礎設施規劃、運輸基礎設施至交接點之規劃、二氧化碳來源及已訂定商業協議之供應商清單、最終投資決策預期時間及2030年底前可投入運作之注入容量、與利益關係人之互動情形特別是地方社區參與、經濟社會及氣候效益評估 • 保持年度進展報告資訊之更新以反映影響運作容量或計畫時程之重大變化 • 於報告中載明儲存地點描述、注入容量於市場上之供應時程及條件、技術商業就緒程度里程碑及決策點、風險及不確定因素與緩解策略 • 在年度進展報告公開版本中排除商業機密、業務機密及其他敏感機密資訊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涉及碳捕捉與儲存(CCS)業務或建設CO₂注入設施?
  • 是否需被認定為對歐盟CO₂注入容量目標有貢獻的實體?

罰則

無關聯罰鍰條款。本委任規則未載明具體罰鍰規定,懲罰措施由各成員國依2024/1735規則相關條款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25/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