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 Labelling
歐盟車輛燃油標籤指令
Directive 1999/94/EC
本法旨在確保關於新乘用車燃油經濟性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消費者資訊在歐盟境內可供購買者或承租人取得,俾利消費者做出明智選擇。本指令適用於所有在歐盟銷售或租賃之新乘用車,要求營運商於銷售地點附加燃油經濟標籤、編製燃油經濟指南、展示銷售地點海報,並在所有宣傳文獻中揭露官方燃油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資料,以促進消費者選擇低碳排放車型。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1-01-18:燃油經濟標籤、燃油經濟指南、銷售地點海報及宣傳文獻
2003-12-31:各成員國效能報告提交
2001-01-18:委員會報告格式確立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各成員國主管機關或機構並向歐盟委員會通知 • 設置燃油經濟與二氧化碳排放標籤並附加或展示於銷售地點之每一新乘用車型附近 • 編製並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燃油經濟與二氧化碳排放指南,並免費提供予消費者 • 設置銷售地點海報,列示所有新乘用車型之官方燃油消耗量及特定二氧化碳排放資料 • 確保所有宣傳文獻及適當之宣傳材料包含乘用車型之官方燃油消耗量及特定二氧化碳排放資料 • 禁止在標籤、指南、海報或宣傳文獻上展示與本指令要求不符之其他標記、符號或銘文 • 提交各成員國制定之國內法規主要規定予歐盟委員會 • 自2001年1月18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效能報告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製造或銷售新乘用車至歐盟市場?
- 車輛燃油經濟性與CO₂排放資訊是否已依規定向消費者揭露?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違反本指令所採納之國內規定者應受到懲罰。該懲罰應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