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 Recycling Eff.
歐盟電池回收效率計算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606
本法旨在建立廢電池回收效率率與材料回收率之計算與驗證方法論及文件格式,適用於鉛酸電池、鋰基電池、鎳鎘電池及其他電池等各類廢電池。規定廢棄電池回收營運商應達成特定之回收效率及鈷、銅、鉛、鋰、鎳等目標物質之回收率,並建立調和的計算框架以涵蓋電池在歐盟市場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7-24:自動適用日期
年度資訊提交期限自曆年2026年始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範圍】
- 所有類別電池:便攜式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電動車(EV)電池、工業電池、SLI電池
- 【碳足跡聲明與標籤(分階段)】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5年2月18日起須附碳足跡聲明
- 依製造所在地計算全生命週期碳排放(GWP),分4個等級(A-D)
-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鈷:2030年起16%;2035年起26%
- 鉛:2030年起85%
- 鋰:2030年起6%;2035年起12%
- 鎳:2030年起6%;2035年起15%
- 【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7年2月18日起須建立電池護照
- 包含:碳足跡、再生料含量、電池狀態(SoH)、容量、化學成分
- 【盡職調查(適用2027年8月18日起)】
- 對鈷、天然石墨、鋰、鎳之採購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
- 依OECD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執行
- 【回收效率目標】
- 鉛酸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75%(依重量)
- 鋰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65%;2030年起≥70%
- 鈷回收率:2027年起≥90%;鋰:2027年起≥50%;2031年起≥80%
- 【性能與耐用性標準】
- 便攜式電池:2027年起最低容量保持率及充放電循環次數要求
- EV電池:製造商須公告能量性能指標(Energy Performance Class)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含電池產品是否已建立符合要求的碳足跡計算方法?
- 電池回收率是否符合最低門檻?
- 相關細節規則是否已按本委任法規更新?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規則第75(5)條另規定年度資訊提供不合規時之相關處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