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 Due Diligence Delay
歐盟電池盡職調查延期
Regulation (EU) 2025/1561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2023/1542電池法規,關於經濟營運商電池盡職調查政策之義務。該修正案將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適用日期自2025年8月18日延後至2027年8月18日,同時將指引發布期限自2025年2月18日延後至2026年7月26日。此舉為經濟營運商提供足夠時間以分析並調整供應鏈,並為符合性評估機構提供充足時間完成指定程序,以確保內部市場有效運作,同時防止及減少電池與廢電池對環境之不利影響,並維持人體健康之高度保護。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7-08-18: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適用
2026-07-26:盡職調查指引發布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範圍】
- 所有類別電池:便攜式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電動車(EV)電池、工業電池、SLI電池
- 【碳足跡聲明與標籤(分階段)】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5年2月18日起須附碳足跡聲明
- 依製造所在地計算全生命週期碳排放(GWP),分4個等級(A-D)
-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鈷:2030年起16%;2035年起26%
- 鉛:2030年起85%
- 鋰:2030年起6%;2035年起12%
- 鎳:2030年起6%;2035年起15%
- 【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7年2月18日起須建立電池護照
- 包含:碳足跡、再生料含量、電池狀態(SoH)、容量、化學成分
- 【盡職調查(適用2027年8月18日起)】
- 對鈷、天然石墨、鋰、鎳之採購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
- 依OECD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執行
- 【回收效率目標】
- 鉛酸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75%(依重量)
- 鋰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65%;2030年起≥70%
- 鈷回收率:2027年起≥90%;鋰:2027年起≥50%;2031年起≥80%
- 【性能與耐用性標準】
- 便攜式電池:2027年起最低容量保持率及充放電循環次數要求
- EV電池:製造商須公告能量性能指標(Energy Performance Class)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是否含有內建電池或隨附充電電池?
- 電池碳足跡是否已按修訂後方法計算?
- 電池護照建置時程是否受修訂影響?
罰則
本法規未明文規定罰鍰或行政制裁條款。由各成員國依據原基礎法規歐盟2023/1542之規定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