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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y Due Diligence Delay

歐盟電池盡職調查延期

Regulation (EU) 2025/1561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2023/1542電池法規,關於經濟營運商電池盡職調查政策之義務。該修正案將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適用日期自2025年8月18日延後至2027年8月18日,同時將指引發布期限自2025年2月18日延後至2026年7月26日。此舉為經濟營運商提供足夠時間以分析並調整供應鏈,並為符合性評估機構提供充足時間完成指定程序,以確保內部市場有效運作,同時防止及減少電池與廢電池對環境之不利影響,並維持人體健康之高度保護。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7-08-18: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適用

2026-07-26:盡職調查指引發布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範圍】
  • 所有類別電池:便攜式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電動車(EV)電池、工業電池、SLI電池
  • 【碳足跡聲明與標籤(分階段)】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5年2月18日起須附碳足跡聲明
  • 依製造所在地計算全生命週期碳排放(GWP),分4個等級(A-D)
  •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鈷:2030年起16%;2035年起26%
  • 鉛:2030年起85%
  • 鋰:2030年起6%;2035年起12%
  • 鎳:2030年起6%;2035年起15%
  • 【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7年2月18日起須建立電池護照
  • 包含:碳足跡、再生料含量、電池狀態(SoH)、容量、化學成分
  • 【盡職調查(適用2027年8月18日起)】
  • 對鈷、天然石墨、鋰、鎳之採購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
  • 依OECD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執行
  • 【回收效率目標】
  • 鉛酸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75%(依重量)
  • 鋰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65%;2030年起≥70%
  • 鈷回收率:2027年起≥90%;鋰:2027年起≥50%;2031年起≥80%
  • 【性能與耐用性標準】
  • 便攜式電池:2027年起最低容量保持率及充放電循環次數要求
  • EV電池:製造商須公告能量性能指標(Energy Performance Class)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是否含有內建電池或隨附充電電池?
  • 電池碳足跡是否已按修訂後方法計算?
  • 電池護照建置時程是否受修訂影響?

罰則

本法規未明文規定罰鍰或行政制裁條款。由各成員國依據原基礎法規歐盟2023/1542之規定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2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