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 Amendment
歐盟電池指令修正 (舊)
Directive 2013/56/EU
本法旨在修正指令2006/66/EC,擴大對電池與蓄電池中鎘與汞含量之禁用規範。具體措施包括:禁止在無線電動工具用之便攜式電池與蓄電池中使用鎘(至2016年12月31日止維持豁免),禁止低於0.0005%汞含量之鈕扣電池(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建立製造商註冊程序之統一要求,並調整歐盟委員會之授權與執行權力以符合里斯本條約規範。本指令涵蓋電池與蓄電池之設計、標籤、回收效率計算、廢棄電池與蓄電池之拆卸要求等面向。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5-10-01:鈕扣電池含汞限制
2016-12-31:無線電動工具用便攜式電池鎘禁用豁免終止
2015-07-01:會員國轉換指令
2015-07-01:製造商登記統一要求實施
2009-09-26:容量標籤標示要求
2010-03-26:回收效率計算規則建立
2014-10-01:聽力助器用鈕扣電池豁免評估報告提交
2015-07-01:執委會決定2009/603/EC廢止生效
主要合規要求
- 確保製造商設計電器產品,使廢棄電池與蓄電池能由終端用戶或獨立合格專業人士輕易拆卸 • 提供拆卸廢棄電池與蓄電池之安全方法指示 • 在便攜式與汽車用電池蓄電池上標示容量,以清晰、易讀、不可磨滅之形式呈現 • 建立製造商註冊程序,註冊資訊應包括生產商名稱、品牌名稱、地址、稅務編號等項目 • 向主管當局登記每項新進入會員國市場之電池蓄電池品類 • 執行回收效率計算之詳細規則 • 編製年度報告,載明便攜式電池蓄電池銷售量、回收率等相關數據 • 建立電池蓄電池設計指導,確保廢棄電池蓄電池可安全拆卸 • 維護豁免措施紀錄,並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欧盟委員會 • 通知歐盟委員會任何豁免措施相關資訊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已被REG 2023/1542(電池法規)完全取代,以新版為準。產品是否含有電池?
- 是否符合最新電池法規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金額或行政處罰幅度,相關執行細則與罰款標準應由各成員國依其國內法律架構另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