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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y Regulation

歐盟電池規章

Regulation (EU) 2023/1542

本法旨在建立電池與廢電池的調和性規範架構,以實現永續性、安全性與循環經濟目標。規範涵蓋電池的永續性要求(含碳足跡與回收內容宣告)、安全性要求、標籤與資訊要求,以及廢電池的管理、回收與生產者責任。適用於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投入使用之電池類別,包括攜帶式電池、啟動照明點火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電動車電池及工業用電池。並規定經營者須執行電池盡職調查,以識別與防止原物料供應鏈中之社會及環保風險。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8-18:電池分類回收符號標示

2028-08-18:一般攜帶式電池性能與耐久性最低值

2025-02-18:電動車電池碳足跡宣告

2026-08-18:電動車電池碳足跡性能分級標籤

2028-08-18:工業用電池回收內容資訊揭露

2031-08-18:工業用電池最低回收內容達成

2033-08-18:輕型運輸工具電池最低回收內容達成

2028-02-18:電動車電池生命週期碳足跡最大閾值

2029-02-18:工業用電池生命週期碳足跡最大閾值

2031-08-18:輕型運輸工具電池生命週期碳足跡最大閾值

2027-02-18:電池護照實施

2024-08-18:電池性能耐久性參數資訊提交

2024-08-18:電池管理系統狀態與壽命資訊

2024-08-18:統計電池能源儲存系統安全測試

2025-08-18:聯合生產者責任組織啟動: 2025年底前; Directive 2006/66/EC廢止生效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範圍】
  • 所有類別電池:便攜式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電動車(EV)電池、工業電池、SLI電池
  • 【碳足跡聲明與標籤(分階段)】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5年2月18日起須附碳足跡聲明
  • 依製造所在地計算全生命週期碳排放(GWP),分4個等級(A-D)
  •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鈷:2030年起16%;2035年起26%
  • 鉛:2030年起85%
  • 鋰:2030年起6%;2035年起12%
  • 鎳:2030年起6%;2035年起15%
  • 【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
  • EV電池、工業電池(≥2kWh):2027年2月18日起須建立電池護照
  • 包含:碳足跡、再生料含量、電池狀態(SoH)、容量、化學成分
  • 【盡職調查(適用2027年8月18日起)】
  • 對鈷、天然石墨、鋰、鎳之採購進行供應鏈盡職調查
  • 依OECD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執行
  • 【回收效率目標】
  • 鉛酸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75%(依重量)
  • 鋰電池(2025年起):回收效率≥65%;2030年起≥70%
  • 鈷回收率:2027年起≥90%;鋰:2027年起≥50%;2031年起≥80%
  • 【性能與耐用性標準】
  • 便攜式電池:2027年起最低容量保持率及充放電循環次數要求
  • EV電池:製造商須公告能量性能指標(Energy Performance Class)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是否含有內建電池或附贈充電電池?
  • 電池是否可被消費者輕易更換?
  • 電池是否標示容量、化學成分、危害資訊?
  • 是否符合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是否已建立電池護照計畫?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處罰應考量違規之性質、嚴重性、範圍、是否故意、重複性及違規人之合作程度。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23/1542)